• 發票託管流程說明

    為響應環保並配合政府節能減碳計畫推動採用「電子發票」,自2011年11月1日00:00起,所有二聯式發票將全面採用「電子發票」服務。

    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資字第09922005260號之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,於愛比線上購物消費後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將以託管方式,不主動寄送,愛比線上購物將於訂單成立48小時內將發票號碼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「查詢訂單」中,供您查閱。若需發票正本,請至「查詢訂單」索取。

    核准機關: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
    核准文號:96年11月27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60039579號

    發票狀態說明

    在您付款完成,愛比線上購物就會開立電子發票(三聯式發票除外),並寄e-mail 通知您,您可隨時到「查詢訂單」頁查詢您的發票資料或索取正本。

    查詢介面請見下方圖示:

    電子發票作業重點說明
    1.所有二聯式發票(未打統編、抬頭者)皆於發票開立後,以e-mail 方式通知客戶,並於訂單查詢頁呈現發票檔,如您有需要,可按下「索取發票」,發票將會於依訂購時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送。
    2.三聯式發票(有打統編、抬頭者)或申請正本發票,將會於依訂訂購時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送,約2~7個工作天內送達
    注意:若您當初於訂購時已選擇三聯式發票,訂單成立後就無法更改為二聯式發票,當初已選擇二聯式發票亦無法變更為三聯式發票,請於消費時確認應取得二聯(個人消費)或三聯(報帳用)發票,本公司已盡告知義務,且為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換開三聯之政策,本公司有權利考量各因素後拒絕換開發票。若誤選請盡速取消訂單重新訂購。
    3.三聯式發票及部分二聯式電子發票之退貨,將依稅務程序採開立「銷貨退回或折讓單」方式處理。
    4.依財政部令,電子發票副本僅供參考,不可直接兌獎。
    5.每逢單月26日系統將自動對獎(已索取╱已作廢發票除外),中獎發票紙本將於10日內以掛號寄至您的通訊地址並寄e-mail 通知您。
    6.倘若發票寄送地址及相關聯絡資料因消費者填寫不完整或錯誤,導致發票無法寄送或超過兌獎期間內送達,本公司將不受理補償及其他相關賠償責任。
    節錄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說明之

    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09922005260號 訂定之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之第十四條: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非營業人且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...

    本作業辦法,全文請見電子發票作業平台公告之內文: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

    有關電子發票作業可參見「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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